欧盟于2006年12月27日发布限制全氟辛烷磺酸盐(PFOS)指令2006/122/EC,该指令时对76/769/EEC的第30次修订。指令全文共四条,规定PFOS含量超过限量要求的物质、配制品和物品不得在欧盟市场上销售。该指令于2008年27日生效,2009年5月31日废止,相应管控要求纳入REACH法规限制篇。目前,索尼、松下、微软和三星等全球知名企业均已开始管控PFOS。
PFOS是一类高氟化合物,其中的某些产品在市场上广泛使用,如C8F17SO2X,其化学基团“X”可以是羟基、金属盐、卤化物、氨基或者其他衍生物。
PFOS的应用
PFOS及其相关产品应用广泛,其主要功能是为纺织品、地毯和纸张等材料提供油脂和防水性。
■ 用于表面处理的PFOS相关化学品,可保证个人衣服、家庭装饰、汽车内部的防污、防油和防水;
■ 用于纸张保护的PFOS相关化学品,作为浆料成形的一部分,可保证纸张和纸板的防油和防水;
■ 用于专门工业、商业和消费领域,该种类包括各种作为最终产品被商品化的PFOS盐。
PFOS的危害
根据OECD的危害性评估结果,生物体一旦摄取PFOS,会主要分布在血浆和肝脏中。由于其稳定性强,它很可能难以通过生物体的新陈代谢分解。当然,尽管相对缓慢,PFOS可以经由尿和粪便排出体外。在不同物种体内,它的“半排出时间”差异很大,老鼠需要7.5天,而人体则需要8.7年。为了确认PFOS的危害性,英国环境食品和农业部门(Defra部门)对PFOS进行了PBT的独立评估。结果与OECD的评估一致。在毒性的研究中,可以确认PFOS会导致R48的风险,长时间接触会产生对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危险。
PFOS限值要求
■ 物质和混合物(如油墨、油漆等):50ppm
■ 物品(包括成品、半成品及其零配件):1000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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