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中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即中国RoHS)实施,对电子信息产品(EIPs)中特定有毒有害物质提出了限制和标识要求。为在电子信息产品整个供应链内深入推动有害物质的管理, 2011年8月25日国家认监委(CNCA)与工信部(MIIT)提出了一套自愿性认证措施,发布了第一批国推自愿性认证产品目录及例外要求。下列电子信息产品、电子组件、部件、元器件及电子材料被纳入国推自愿性认证目录:
电子信息产品
• 电脑设备,如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
• 家用电器,如电视机
• 通信设备,如移动通信终端和电话
电子组件,如鼠标、键盘、音箱、墨盒、LCD显示器
电子部件和元器件,如连接器、开关和电容器
电子材料,如绝缘板和玻璃
2011年8月26日,认监委发布了国推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RoHS-0101: 2011),该规则自2011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规则规定,不同产品可选择不同的认证模式(见表1),获得认证的产品可张贴中国RoHS认证标识(见图1)。
表1 认证模式
认证模式 |
测试 |
初始工厂检查 |
获证后监督 |
产品 | ||
送样 |
随机抽样 |
自我声明 | ||||
模式1 |
√(型式试验) |
√ |
部件及元器件、材料 | |||
模式2 |
√ |
√ |
√ |
附件I中的部件及元器件 | ||
模式3 |
√(优化测试) |
√ |
√ |
整机和组件 | ||
模式4 |
√ |
√ |
√ |
√ |
本规则范围内所有产品 |
国推自愿性认证采用样品测试、符合性声明、发证后监督等手段确保产品符合中国RoHS对有毒有害物质的限制要求。通过对产品进行认证,生产企业可有效提高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和管理能力,而对部件、组件和原材料产品的认证更能够为成品企业生产中国RoHS合规产品提供信心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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