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现行的《食物内有害物质规例》规定,奶类不得含有外源性雌激素等有害物质,但对于“奶类”的定义并不包括奶粉、炼奶及再造奶。
食物安全中心发言人说:“为堵塞漏洞,特区政府宣布修订《食物内有害物质规例》,把食物内含有外源性雌激素等有害物质的禁止范围扩大至奶粉、炼奶及再造奶。”
他表示,由于婴儿奶粉是婴儿的主要食品,而婴儿又属脆弱群体,因此,严格管制婴儿奶粉,受到公众和业界欢迎。
根据新修订的规例,输入、售卖或为供出售而托付或交付含有相关有害物质的奶粉、炼奶及再造奶以供人食用,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罚款五万港元及监禁六个月。
信息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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