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 日本对我国生产的3种产品中相关农药残留加强监视检查

日本对我国生产的3种产品中相关农药残留加强监视检查  
2011-11-13

    2011年9月21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食安输发0921第5号通报:近日,根据2011年3月30日发布的食安输发0330第15号通报(于2011年9月21日最终修正为食安输发0921第1号通报),对于2011年进口食品监视检查计划所实施的检查结果显示,中国生产的养殖虾的某些批次、葱的某些批次以及松茸的某些批次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将加强对于以下产品相关农药残留的监视检查。

    2011年9月21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食安输发0921第5号通报:近日,根据2011年3月30日发布的食安输发0330第15号通报(于2011年9月21日最终修正为食安输发0921第1号通报),对于2011年进口食品监视检查计划所实施的检查结果显示,中国生产的养殖虾的某些批次、葱的某些批次以及松茸的某些批次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将加强对于以下产品相关农药残留的监视检查。

    1.对象食品:中国生产的养殖虾及其加工品、中国产葱及其加工品、中国产松茸及其加工品

    2.检查项目及检查频率

    (1)对于制造并出口的养殖虾、葱以及松茸,实施货物保留,分别针对其中的呋喃唑酮、虫酰肼以及毒死蜱含量,指导进口商实行自主检查。

    (2)将中国生产的养殖虾及其加工品(包括呋喃唑酮在内)、葱及其加工品(包括虫酰肼在内)以及松茸及其加工品(包括毒死蜱在内)的监视检查频率提高至30%.对于注册检查机关无法指导进口商实行自主检查的,应采取相应的行政检查。

 

强化检查日期国家 检查对象 检查项目

2011年9月21日 中国 养殖虾及其加工品(仅限于简单加工) 呋喃唑酮

2011年9月21日 中国 葱及其加工品(仅限于简单加工) 残留农药(虫酰肼)

2011年9月21日 中国 松茸及其加工品(仅限于简单加工) 残留农药(毒死蜱)

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检测咨询请拨打:020-89209195          传真:020-89209065      客户服务应急电话:18022399778 18924300161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2008室  邮编:510220       E-mail:Arthaitesting@163.com

©Copyright 2011 ATS Co. All Rights Reserved

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1011号

粤ICP备11-63754号 | 网站地图 | 保密条款 | 使用条款 | 友情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