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背景
双酚A简介
学名:2,2-双(4-羟基苯基)丙烷
英文名:Bisphenol A (BPA)
用途:是世界上使用最广泛的工业化合物之一,可用于生产增塑剂、阻燃剂、抗氧剂、涂料等精细化工产品,也通常被添加到多种儿童产品中,例如玩具、奶瓶、奶嘴和牙胶等。
危害:双酚A有毒,长期暴露于双酚A环境对健康有害,当双酚A的剂量远远高于人体可承受的最高剂量时,甚至有可能引起器官衰竭、白血病和体重急剧下降等。
双酚A管控法规
随着研究的深入,禁用双酚A已渐成各国共识。目前,已有包括欧盟、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中国等在内的多个国家地区针对食品包装容器出台了双酚A管控法规。
国家/地区 |
管控法规 |
管控要求 |
美国 |
2009年BPA消费者信息法 |
要求所有含有双酚A或可能向食品释放双酚A的食品 容器在标签上注明警告语。 |
明尼苏达州、康涅狄格州、威斯康星州、华盛顿州、马里兰州、佛蒙特州、纽约州、加利福尼亚州、伊利诺斯州、俄勒冈州、夏威夷、马萨诸塞州、特拉华州等州法规 |
要求供3岁或以下儿童使用的婴儿奶瓶和杯子和儿童护理品、所有可重复使用的食品/饮料容器、运动水壶中禁止或限制使用双酚A。 | |
欧盟 |
(EU)No. 321/2011 |
各成员国从2011年3月1日起禁止使用含双酚A塑料生产的婴儿奶瓶,并从2011年6月1日起禁止进口此类塑料婴儿奶瓶。 |
中国 |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5号 |
自2011年6月1日起,禁止生产聚碳酸酯婴幼儿奶瓶和其他含双酚A的婴幼儿奶瓶。自2011年9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聚碳酸酯婴幼儿奶瓶和其他含双酚A的婴幼儿奶瓶,由生产企业或进口商负责召回。 |
加拿大 |
危险产品法 |
2011年3月11起获批生效。禁止在加拿大进口、销售、推广含有双酚A的聚碳酸酯婴儿奶瓶。 |
澳大利亚 |
卫生部禁令 |
2010年7月1日起,所有婴儿奶瓶中不得使用双酚A。由澳大利亚主要的零售商自愿分阶段执行。 |
ATS亚泰达信检测温馨提示
为了帮助企业提高产品质量,确保产品安全,降低出口风险,ATS亚泰达信检测建议企业应熟悉各国法规管控要求,建立企业内部管控体系;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双酚A的使用,并积极寻求替代材料。同时,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管控儿童产品质量,ATS亚泰达信检测以精准的分析方法为客户提供不同种类塑料产品中双酚A含量测试服务以及有效的技术解决方案,帮助客户符合全球不断更新变化的双酚A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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